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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简介
吉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原名为吉安县办证服务中心,成立于2000年元月,2006年5月更名为吉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在县城庐陵大道1
8号(县卫生大厦二楼),中心为人民政府的正科级派出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两个股(综合骰、办证服务股)。全县有24个单位进驻中心,设立19个服务窗口,工作人员38人,每个窗口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中心对各项服务事项实行“八制”、“八件”管理。“八制”即授权审批制、廉洁办件制、延时服务制、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制、办证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办证服务中心办件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单位内部帮办、交接制、中心办件即时办理制及承诺办理制;“八件”为即办件、退回件、补办证件、承诺件、联办件、特急件、上转办协调件。
“中心”工作要求
服务优良,办事高效,依法行政,人民满意。
“中心”运作方式
一门管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
二、服务窗口
县物价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公安局、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房产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人防办、综合窗口(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墙革办、县发改委)。
三、中心工作职能
(一)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为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服务;
(三)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
(四)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对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质量、效率及涉及的收费进行监督;
(五)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六)负责中心各“窗口”(单位)的形象测评工作:
(七)负责“吉安县人民政府证照专用章”的管理;
(八)协同优化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受理客户(商)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九)对各专业办事大厅进行统一监管。对因条件限制,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部门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服务承诺
中心推行“待人热情、政务公开、办证快速、责任落实、服务主动、行政依法、答复满意、为政清廉”八项服务承诺;实行“亮证上岗、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一站式办理”的管理方式;形成“进一家门办成、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微笑服务办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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