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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3、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4、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落实国家、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政府鼓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安排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
5、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招投标的审批;负责全县非政府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检查国家和省投资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
7、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8、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规划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扶助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
织实施以工贷赈项目。
9、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问题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储备物质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10、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的重大问题。
12、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3、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
障的重大问题。
14、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15、管理吉安县项目开发储备中心。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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