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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江西省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吉安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围绕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强化税收征管,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促进江西经济发展; 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国税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县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的征管和稽查工作,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受理税务行政复议;
负责全县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全县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做好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政策法令的宣传;承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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