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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全县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3、编制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辖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4、审批辖区内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6、负责辖区环境监察工作,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征收排污费;
7、负责指导环境监测工作,开展质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掌握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8、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和监督;
9、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保议案(建议)、提案,及时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件、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案件;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服务承诺
1、建章立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制定并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做到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严格执法。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对资料齐全、具备审批条件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在1-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在污染控制方面,接到治理单位递交项目验收申请和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2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完成现场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验收意见。
4、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收费项目、标准、数额三公开。
5、按环境监测法规程序,提供公正、公平、快捷的优质服务,在完成现场监测后20天内提交监测报告。
6、耐心细致回答、解释外商提出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咨询和疑问,主动、热情为外商服务,积极接受外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7、正确对待信访、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对群众受到严重污染投诉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关于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我们本着积极、认真负责的精神,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反映给投诉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举报电话:8442428 环保热线: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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