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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其他一些涉及党纪、政纪、党风的问题。
二、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直接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权限 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监察局或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处理。未设立纪委、监察局或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负责处理。该由哪一级处理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具体权限为:
县(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直接处理反映乡科级领导干部或享受乡科级待遇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乡镇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直接处理反映一般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处理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或申诉,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处理。 三、举报方式及原则
1、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电报、信函、走访等其他认为方便方式进行举报,受理机关设立网站的,可以通过网络举报。 2、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实名举报,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3、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及物证、书证等)。
4、信访举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上访人要接受党组织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四、吉安县纪委、监察局举报联系方式
1、来信:吉安县纪委办或吉安县纪委信访室收 邮编:343100
2、举报电话:0796—8435825
3、县监察局邮箱:jaxjcj@jian.gov.cn
4、县监察局留言板:jaxj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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