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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级有关人口与计生政策,制定全县计生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并协调督促、指导实施。
2、研究编制人口规划、计生工作目标年度计划,负责人口与计生数据统计、检查督促、人口计划执行情况。
3、研究提出计生有关政策、规定、措施的建议,检查督促有关法律、党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实施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并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生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5、负责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适时调整政策和改进工作方法。
6、对下级计生部门和各系统的计生组织进行工作指导,组织计生干部的专业培训负责业务管理。
7、协同有关部门分配省、市财政拔付的计生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经费,负责全县计生药具、物质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8、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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