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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交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政府和交通主管机关有关交通运输方针、政策,根据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辖区内交通运输全行业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具体措施。
2、根据全县生产力布局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全县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生产、行业管理、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负责有关国计民生的紧急物质运输和重点客货运输征集调配,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汇集、整理和传递交通运输经济信息,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负责全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县乡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申报,已批项目的设计、施工指导,竣工验收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
6、负责全县农用汽车、大中拖、小四轮、小三轮、手拖、以资代劳费等交通规费的稽征。
7、负责全县民间主要渡口设置的报批,指导和监督民间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民间渡口的设施建设和建桥代渡工作。
8、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企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监督。
9、负责交通战备工作,落实交通战备保障方案措施和军事交通各项任务。
10、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职工教育、职工培训和县直交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劳动工资、人事工作。
1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工作,建立行业统计档案资料,审核汇总行业统计报表。
12、负责全县乡村公路的统筹规划、设计、施工指导、竣工验收及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民工建勤建养公路的规划、指导、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
13、协调有关部门制订辖区内有关交通行业价格和经济政策、监督检查交通行业价格执行情况。
14、负责县政府有关方面的涉外工作。
1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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