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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研究拟订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
3、
研究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行业的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与实施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4、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搞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5、
按照农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打假工作,负责农业病虫草鼠的测报与防治工作。
6、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组织生态农业县的申报工作;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指导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基本农业用地。
7、
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种子行业的行政管理,组织和指导优良品种繁育和推广;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申报工作。
8、
组织种畜与水产种苗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9、
制定农业科技、教育、科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攻关、成果鉴定、推广;组织农村干部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人员、农民技术人员及全县各类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考核和管理工作。
10、
织农业招商引资、涉外事务和国际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
11、
发展渔政管理及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
12、
负责良种场、蚕桑场的行业管理。
13、
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业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4、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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