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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县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
3、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4、研制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6、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管理工作 。
8、负责全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9、综合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审核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10、负责全县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11、负责全县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保险工作 。
13、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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