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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国民经济宏观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助手和参谋。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二) 定期搜集、整理、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三) 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和统计数据库。
(四) 利用各类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开发、利用,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定期发布统计公报。
(五) 负责对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六) 按照上级的要求,完成定期和非定期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七) 承担全县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统计队伍的素质。
(八) 协调、管理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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