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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把握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事业、文化艺术事业、文物保护、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的政策方向和宣传舆论导向;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的宣传和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
(二)制订发展规划和相关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并监督实施我县广播电视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审查报批我县广播电视专用频道及功率、技术参数和文化艺术、文化经营项目;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进行行业管理 。协调监督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审查并报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网、差转台及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
视行业管理和全县文化市场管理;管理全县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事务,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电影中播出的节目及文化艺术节目、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和播放覆盖等。
(四)负责技术开发和培训。管理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科技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开发利用及广电网络建设和维护,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组织研究和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管理好全县较大的文化活动;规划、指导文化艺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文化科技成果。
(五)指导广播电视、文化艺术业务建设。指导和组织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引进各类专业人才;综合管理全县群众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事业发展,尤其要巩固发展乡镇
文化广播站的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好我县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电影、历史文物和全县文物市场。
(六)直接领导和管理吉安县广播电视台、吉安县广电有线网络中心、吉安县文化广播电视稽查大队、吉安县博物馆;直接领导吉安县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剧团等直属事业单位。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机关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广播电视股、文化艺术股、社会管理股。
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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