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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物价局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收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拟定本县价格和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市场价格动态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调研工作。
    5、负责协调全县乡镇价格(收费)监督网络建设,指导乡镇价格(收费)监督站的价格监督活动。
    6、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7、依法组织全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帮助生产、经营者正确行使定价权;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涉农公示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受理价格举报投诉。
    8、协调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价格纠纷。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承诺


    一、推行政务公开。将本局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政策文件以及举报电话等在《吉安县物价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以增强物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二、严格定价批费。凡符合规定的定价批费,在七个工作日完成。
   三、严格收费年审制度。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赣价收费字〔2003〕818号”文件规定,凡资料齐全,按规定缴纳年审费,自送审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市物价格行为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督,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收费)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受理“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凡接到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在三个工作日给予办理并及时答复举报人。
   六、严格《收费许可证》制度。凡符合条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除全面换发《收取许可证》外,在三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安县物价局

联系地址:吉安县政府大楼五楼

办公电话:0796-8442227

举报电话:12358

传真电话:0796-8442227

单位负责人:肖鑫益

邮政编码:343100

电子邮箱:yjd863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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