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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人民政府实施部分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吉字〔2006〕14号),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管理人民防空工作;
2、管理县政府信息化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法制工作职能划归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2、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职能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能
(一)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和县委文电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的处理工作。
(二)研究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报送县政府的文电,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所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文件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和县委、县政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工作。
(八)组织督促各承办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与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九)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负责市长直通电话办理工作。
(十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二)管理政府政务信息化工作和全县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驻上海、深圳2个办事处,县信息中心和庐陵宾馆的管理,审核、报批其干部职工的任免、奖惩、考核和工资等事项。
(十四)负责县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县政府机关和办公室机关党务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县政府机关和办公室事务工作。
(十六)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2、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作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3、组织人民防空工作、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4、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有关抢险救灾任务;5、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6、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7、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8、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9、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等;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能
1、当好县委、县政府在外事和侨务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提出制定本县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负责审核本县各部门、各单位报请上级党委和政府审批的外事和侨务工作材料,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本县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县重大涉外事务。2、负责组织接待来访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要人物和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及国外记者,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外事和侨务工作活动。3、负责管理我县与国外开展友好城市的工作及友好交流活动。负责申报我县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工作,了解和检查我县所属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上报本县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4、负责我县外事侨务干部的教育与培训工作。5、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回乡定居的申报和安置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侨赠、侨汇、侨汇购(建)住宅及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工作。7、开展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政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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