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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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吉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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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9.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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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计划标题: |
吉安县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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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供应面积合计: |
3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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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计划年度: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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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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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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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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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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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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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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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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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供地总量: |
25.28 |
其中存量: |
15.28 |
其中增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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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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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总 量 |
中小套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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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型 |
划拨 |
出让 |
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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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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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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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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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13 |
7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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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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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填表时间:2019年 3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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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尤其是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 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6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吉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倡导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依据,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划和布局,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确保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供应总量。2019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05.28公顷。
(二)用途结构。在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0公顷,住宅用地25.28 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19.98公顷,廉租房2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0公顷。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我县住宅用地计划量比去年略有增加,保障合理的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确保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中低收家庭的住房困难,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
(二)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S443枫江至永阳公路改建工程等基础设施的用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水利电力等方面的土地供应。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存量用地,严格控制增量。严格工业园区功能定位,提倡和推广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积极推进园区军民融合产业园、装配式产园、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入驻,加快土地的消化利用。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方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计划的执行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公布的计划,做到统一有序、规范供应。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地块,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