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2121-1000-2019-0009 | 分 类: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责任部门: | 综合股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3-26 10:45:45 | |||
标 题: | 吉安县农机局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吉安县农机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农机局综合股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吉安县农机局综合股(地址:吉安县新城大厦为民服务中心9楼;邮编:343100;电话:0796-8442223;传真:0796-8442223)。
一、概述
吉安县农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进行的。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县农机局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累计发布信息650条,其中,当年发布信息108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责任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工作。同时明确了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开机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是抓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协调发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社会评议、工作考核、年度报告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有力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抓规范提高。在公开流程上,明确规定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拟稿、审核、公开等基本程序,依申请公开必须经过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相关程序,从机制上保障实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全年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件、行政复议件、行政诉讼件,未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
(三)积极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2018年,我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大了网上公开力度。在工作执行上,我局认真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县信息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我局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累计发布信息650条,比上年增长20%:其中,当年发布信息108条,其中政务动态24条,公告公示39条,信息数量和公开质量稳步提高。 从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看,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以政府网站为第一平台和主渠道外,还积极创新载体和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等载体,大力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足,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一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认知信息公开、参与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公开。二是拓宽公开形式。在把县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更新局政务公开栏,并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吉安县农业机械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