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2132-1000-2021-0012 | 分 类: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1-01-27 11:07:52 | ||||
标 题: |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县市监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吉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市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安县君山大道319号,电话:8412881,邮编:343100)。
总体情况
2020年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对之前已公开事项在保留在原目录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归集到各对应的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县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标准统一按照标准目录执行,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主动公开
1.充分利用网络公开、窗口公开等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网络公开。依托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在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通知公告、法律法规、部门动态等新政策、新举措、新动向,方便群众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情况,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政务窗口公开。配备公告栏:统一公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办事程序、条件及依据等相关内容;设置办事指南专柜:陈列各项办事须知和申请表格供办事者取阅。三是走访交流公开。结合到企业走访、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建议等工作,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双向交流,向相关商事主体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职能、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措施及办事程序。四是其他公开。根据各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以派发宣传单、举办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主动公开工作重点热点,实现便民提速高效。一是做好新政策新举措的公开宣传工作。继续宣传商事制度改革、年度报告公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疫情防控、农贸市场监管等工作;二是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加快企业入门企业退出速度、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强化信用监管、做好“3·15”大型消费维权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三是落实疫情防控、加强农贸市场、野生动物监管。四是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录入公示工作。督促指导各办案部门做好2020年案件录入公示工作,及时将应公示案件录入业务系统,供有需要的群众查询,保障信息公开落实。
3.做好了“六稳六保”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专栏的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县政府信息中心相关工作安排,对于新开设的“六稳六保”和“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丰富了相关上级政策信息、本级工作信息,及时主动回应了群众的办事难题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全面深化了“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让改革成果通过网络惠及了更多人民群众,营商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截止2020年底,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依申请公开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工作,做到件件登记、件件按时回复。2020年县市场监管局共受理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自然人提交。已办理答复1件,占总数的100%。
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
1.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下设舆情监测办公室,负责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向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政府信息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发布我局工作动态、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一是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管理;二是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属各单位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三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依法主动公开信息209条。
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完善网上咨询投诉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进一步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三是规范政府公开监督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队伍,完善监督员工作机制,发挥监督员作用,从而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56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1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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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因机构改革,本局的信息中心已撤并到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做不到人员专职负责,人手不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来源范围也需进一步扩大。
改进措施: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同时加大与上级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局内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高效的保障群众知情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