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D2111-29-2022-0002 | 分 类: | 信息公开指南 | |||
| 责任部门: | 综合股 | 发文日期: | 2025-01-16 17:10:10 | |||
| 标 题: | 吉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吉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是吉安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归口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本机关职能职责可在本网站“机构职能”栏目中查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在本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中查阅。
(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
2、政策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但不限本单位的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公告公示。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政预决算。包括财政预决算等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吉安县人民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
1、吉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xian.gov.cn/xxgk-list-xiantielubanzx.html);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吉安县人民政府开设了吉安县政务公开专区。联系地址:吉安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96-8446688。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正常上班)。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地址:吉安县庐陵文化广场文广大楼三楼吉安县发改委办公室;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吉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收件地址:吉安县庐陵文化广场文广大楼三楼;邮政编码:34310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站提交。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网站(www.jianxian.gov.cn)上填写电子版《吉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吉安县发改委(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安县庐陵文化广场文广大楼三楼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6-8442231
邮政编码:343100
电子邮箱:jaxzdgcjsfwzn@163.com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吉安县纪委监委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吉安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吉安县人民政府大院一楼县政府办公室(吉安县敦厚镇庐陵大道27号);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96-8442400,传真:0796-8442222,邮政编码:343100,电子邮箱:jax@jian.gov.cn。
2、吉安县纪委监委。办公地址:吉安县城北新区二七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监督电话:0796-8442341,传真:0796-8442341,邮政编码:343100。
本指南自2019年6月21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