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21-1132-2022-0013 | 分 类: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责任部门: | 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1 10:34:48 | |||
标 题: |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县市监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吉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市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安县君山大道319号,电话:8412881,邮编:343100)。
总体情况
2021年,县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健全完善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公开时效,不断巩固公开成果,努力开创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主动公开
推进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闻媒体等方式和途径,及时公开部门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情况,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二是持续深化商事改革。“一网办”精简企业开办环节。申请人可一网申请企业登记、社保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全流程,只需一次登录,即可实现跨部门事项的一次性申请办理,变“多跑腿”为“一网办”,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三是着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启动“一照含证”全覆盖改革,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进注销便利化工作,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销“集中受理、分别办理、集中反馈”,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及申请材料。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积极探索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节省小微企业创业成本,促进小微企业之间资源共享、抱团发展。四是推进部门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食品流通、餐饮、药品、特种设备、价格监管等其他重点领域持续推进信息公开。
截止2021年底,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依申请公开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工作,做到件件登记、件件按时回复。2021年县市场监管局共受理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自然人提交。已办理答复3件,占总数的100%。
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
1.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下设舆情监测办公室,负责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向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政府信息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发布我局工作动态、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一是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管理;二是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属各单位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三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共依法主动公开信息388条。
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考核。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审核监督等一系列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实行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通过微信抖音和移动客户端等新社交媒体的应用,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部门动态信息。三是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观念,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贯穿到依法履职的具体过程中,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56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3 | 3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因机构改革,本局的信息中心已撤并到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做不到人员专职负责,人手不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来源范围也需进一步扩大。
改进措施: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同时加大与上级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局内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高效的保障群众知情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