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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方面:
(1)实行“一门式”办证,“一个窗口”收费。
(2)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给《吉安县外资企业保护牌》(以下简称《保护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准到外资企业进行各种检查(财税部门正常的工作除外,但每年不得超过两次),确有必要检查的,必须事先征得县政府同意,由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联络。
(3)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给《吉安县外来客商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持证人进行检查和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的处罚措施,必须事先征得县政府批准(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除外)。政法部门必须确保持证人的人身安全。
(4)供水、供电等部门计划性停水、停电,应提前24小时将通知书面送达给有关企业(突发性除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水、供电部门负责赔偿。
(5)推行“两证一卡”制度。行政事业性规费的执收单位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领购证》以及物价、财政部门发放的《企业收费登记卡》,企业交纳费用后,执收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否则企业有权拒付。《企业交费卡》由企业保存。物价部门根据《企业交费登记卡》对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6)外商独资企业的基建工程由该企业自主决定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7)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可以自主招收工人和聘用管理人员。
(8)凡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均至少安排一名领导、一名工作人员和一个服务单位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代办一切手续。
(9)县设立办证中心和投诉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条龙服务。有关证照在客商提供必备手续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将以最快的速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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